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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體刊登專訪前,應該給受訪者「審稿」嗎?(4/2 更新)
日前〈魯蛇翻身當紅 YouTuber 囧星人:這個社會很公平〉這篇專訪引起不少波瀾,許多人無法認同文內「這個社會很公平」、「台灣人缺乏狼性」等觀點。
針對這場風波,囧星人陸續發表了說明與影片進行溝通(4/1 補充:其噗浪跟臉書上也發了自省文),除了還原訪談脈絡以外,也提及「他們不給我先看就刊出了,我看到時也很驚訝」。
結果許多人紛紛抓著這點不放,認為媒體出稿前給受訪者「審稿」是「基本禮貌」、「應該的」⋯⋯
「媒體訪問刊出前給受訪者看過,沒有問題後再發出」這樣的流程看似很理所當然對吧?
但其實,新聞媒體從來都沒有義務給受訪者「審稿」喔。
一來這種做法會傷害到新聞的獨立性,可能會讓媒體淪為受訪者的代言人;二來媒體有時效性,不可能每次都等受訪者審完才刊登啊。
再說,即使真的讓受訪者審稿了,除非有事實上的錯誤,例如人名誤植、引用了受訪者沒講的話等,否則受訪者也沒有要求記者修改的權力。
新聞採訪是建立在彼此互信的基礎上:受訪者相信媒體作為第四權的專業,記者也相信受訪者當下所言不虛。
實在是無法相信新聞媒體的話,別忘了每個人都有拒絕受訪的權力。
一旦接受採訪,受訪時就必須意識到自己面對的是新聞媒體,要對說出口的每一句話負責,請把自己當作總統一樣謹慎發言。
若無論如何還是想親自確保訪問稿不會脫稿演出,部分媒體也會答應讓受訪者「審引言」,引言就是受訪者講的話,會被放在上下引號「」裡面的那種,這種方式一定程度上可以取得雙方需求的平衡。
當然,以上的前提是媒體要有一定的專業度。那種習慣虛構引言、捏造故事、把自家招牌往地下踩的的媒體,就不用尊重它了。
4/2 補充:有鑒於 Medium 的留言系統不太友善,但有蠻多我覺得很棒的討論在留言區,就手動節錄一些放上來:
Q:「這樣的『新聞倫理』是否給予了媒體正當性去對相對弱勢的受訪者進行主觀詮釋,且即使會傷害到受訪者,也可以基於這個新聞倫理去規避保護受訪者的責任?」(來源)
不是這樣的,媒體是基於蒐集到的資訊去詮釋特定事件,而不是任由記者憑空想像。對於弱勢的受訪者,像是性侵倖存者、罹難者家屬、吹哨人等,媒體會主動以各種方式盡力保護、避免傷害,像是前面提過匿名化名、適當變造情節、事前審稿等。
至於其他受訪者,如果報導本身沒有錯,那就必須捍衛記者寫出來的權利。可以參考這篇〈【隨手】你的倫理他聽不懂〉。
以下是我潤飾自己在〈受訪者應該先看過完成的報導嗎?──囧星人與聯合報系事件的個人觀點〉一文的留言節錄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