設立性專區,真的可以減少性犯罪率嗎?

桃園市議員王浩宇 21 日在臉書上聲稱「支持設立性專區」、「性交易合法化的結果,會讓社會更安全」,讓各縣市一直不敢面對的性專區議題再度浮上檯面。

以前我也很認同王浩宇這樣的論點,覺得不設置性專區,那就是逼性工作者非法賣淫求生,無法從法律上保證性工作者的工作權益。而且一旦有了合法的管道排解慾望,說不定就能降低性犯罪率,一舉數得。

現在我不這麼想了。

根據警政署的 100–103 年性侵害案件分析報告¹,九成的性侵受害者是女性,有一半的受害者年齡介於 12 到 17 歲。

衛福部 106 年釋出的新聞稿² 也提到,陌生人性侵只佔了不到 5% 的比例,而熟識者性侵案裡,被害人與加害人的關係以「朋友」最多,其次為「男/女朋友」,最後是「家屬」。

這些加害人純然是性慾促使才做出性犯罪的嗎?如果設立性專區,這些人會去性專區交易,而不是侵犯自己的男/女朋友或小孩嗎?

我想不會。因為性犯罪的本質是暴力,不是慾望。

我認為設立性專區除了對降低性犯罪率沒有什麼幫助,對於目前性交易裡常見的「惡意拔套」、「半套變全套」這類非典型性侵,也很難有效防範。這類非典型性侵往往成為性犯罪裡的黑數,難以提告、也難以定罪,設立性專區是否能解決此問題實在有待商榷。

當然,設立性專區還是有好處的,例如性工作除罪化、減少污名;避免現行「娼嫖皆罰,專區除外」的做法讓已經處於經濟弱勢的娼妓雪上加霜,保護性工作者不會被政府處罰等等。

除了討論要不要設立性專區,或許也可以更進一步思考「為什麼要支持性產業合法化」以及「如何消滅貧窮」。

為什麼要支持性產業合法化

針對第一個問題,我想先引用吳馨恩在王浩宇貼文底下的留言³,摘錄如下:

人有「抒發性欲的需求」,但顯然沒有「跟別人發生性關係的權力」,沒有人有義務替我們排解需求。

「沒・有・人・有・義・務・替・我・們・排・解・需・求」,請螢光筆加紅筆劃重點打星星標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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